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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件(車禍)處理程序與注意事項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宣導
1.本校法律系法律服務社,採現場服務方式(請先上網確認排班時間),位於力行校區社會科學大樓北棟一樓。
2.本校秘書室法制組06-275-7575轉分機50051。
3.臺南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1時,地點在永華市政中心一樓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6-2991111轉1195。

●●交通意外事件(車禍)處理程序與注意事項
1.停車檢查自己與車損狀況,打開雙黃燈,並且視車速與路況在車身後方30~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
2.如果有人員傷亡,先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打110報警。就算只是輕微的擦撞,也務必要留下車禍紀錄,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逃逸。此外,建議同時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0 電話號碼(24 小時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並且聯絡保險業務員,詢問後續理賠程序,最好是可以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參與,以護自身保險權益。
3.在警方到場前,務必要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輕微車禍除外),如果可以,建議可以在車子前後左右拍照,撞擊點、煞車痕、擋泥板、底盤一定都要拍,同時也要配合警方做筆錄,除了要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記錄之外,還要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
假設要當場和解的話,一定要在員警在場的情況下談,白紙黑字明確地記載雙方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與金額細項(例如: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放棄其他民事及刑事請求權,並且載明:「除以上項目以外,其他的一切損害均已賠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假設違反約定,違反的一方應給付該懲罰性違約金,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
4.筆錄完成後,警察會提供報案三聯單,日後就能向管轄的警局調車禍資料:事故後7日可以要現場圖及照片;事故後30日後可以要初判表,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這些資料一定都要向警方索取。
5.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務必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以免權益受損。即便未涉及重大損傷,在鑑定初判表出來之前,都別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理賠權益。
車禍處理流程大概就是以上5步驟!

●●若本校學生因交通意外事件受傷,請告知校安中心(06-2381187或校內分機55555),校安中心將通報系所知悉及相關單位協處;另有關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凡加入學生平安保險者,於事故發生一年內皆可辦理。準備證明文件:診斷書、門診收據,如有住院者須備妥住院證明書。並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填寫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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