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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轉知行政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院臺法字第1141018525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7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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