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案例宣導(防制酒駕、活動飲酒安全、不可夜衝等議題)
交通安全案例宣導
防制酒駕案例宣導:
據統計,全國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計約850萬件,其中酒駕違規案件高達12萬5,000件以上,平均每68件違規中就有一件涉及酒駕。酒駕不僅是交通違規,更是公共危險罪,經常造成嚴重傷亡事故,平均每年因酒駕釀成至少300人死亡、1,000人重傷。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10月):台北市一名20歲大學生生日趴後酒測0.45毫克/公升,騎車撞上路邊行人,致對方重傷。肇事者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同車乘客因未勸阻被罰9,000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新規定)。警方強調:「酒駕零容忍,一次就夠後悔一輩子。」防制酒駕相關法條(2025年最新修法版)酒駕法規自2023年12月起大幅加重刑責(刑法第185-3條修正),並於2025年3月新增「同車乘客罰則」及「拒測強制抽血」規定,旨在嚇阻年輕人夜間飲酒後上路。
防制酒駕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
第114條
一、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患有或其他疾病或體格不適於安全駕駛者。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三、服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
四、其他足以妨害安全駕駛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行政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照1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2025年新規定: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強制抽血,並吊銷駕照;同車乘客(年滿18歲)明知酒駕未勸阻,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累犯10年內加重至36萬元以上,公布姓名照片。)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可達無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制疲勞駕駛(不可夜衝)案例宣導: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11月):某校19歲女大生為看日出夜衝武嶺,返程卻發生憾事!她疑似疲勞駕駛自撞護欄,連人帶車墜落5米深邊坡,送醫搶救4小時仍回天乏術。警方表示,「年輕人夜衝雖然熱血,但連續騎車超過10小時風險極高,一次疲勞失控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代價。」專家呼籲,騎車勿過勞,以免釀成悲劇!(資料來源:夜衝武嶺19歲女大生疲勞駕駛!失控墜5米深邊坡 傷重不治) 。初步判斷是疑似疲勞駕駛導致在事故地點自撞護欄摔落邊坡,機車駕駛受傷送醫後不治,酒測值待醫院抽血檢驗中,詳細肇事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年輕人夜衝雖然熱血,但連續騎車超過10小時風險極高,一次疲勞失控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代價。
防制疲勞駕駛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第1項第9款(2025年5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汽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適用職業汽車駕駛人,如計程車、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駕駛);普通小型車或機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8小時(適用所有駕駛人,包括一般民眾)。經查證超過規定連續駕駛時間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直至休息滿規定時間(至少4小時)後方可繼續。
二、若為車主(雇主)未妥善管理駕駛人休息時間,致發生疲勞駕駛,車主處同等罰鍰,並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
活動飲酒安全案例宣導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4月):本校某系迎新派對,20名大一生狂飲調酒助興,酒測值超標者達8人。其中一名女生疑酒後情緒失控,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導致輕傷送醫;另兩名男生酒駕返宿舍,追撞路邊機車,致對方骨折。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開罰1.5萬~9萬元、吊扣駕照1年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交通部、WHO 2025年公告)
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關心您
防制酒駕案例宣導:
據統計,全國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計約850萬件,其中酒駕違規案件高達12萬5,000件以上,平均每68件違規中就有一件涉及酒駕。酒駕不僅是交通違規,更是公共危險罪,經常造成嚴重傷亡事故,平均每年因酒駕釀成至少300人死亡、1,000人重傷。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10月):台北市一名20歲大學生生日趴後酒測0.45毫克/公升,騎車撞上路邊行人,致對方重傷。肇事者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同車乘客因未勸阻被罰9,000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新規定)。警方強調:「酒駕零容忍,一次就夠後悔一輩子。」防制酒駕相關法條(2025年最新修法版)酒駕法規自2023年12月起大幅加重刑責(刑法第185-3條修正),並於2025年3月新增「同車乘客罰則」及「拒測強制抽血」規定,旨在嚇阻年輕人夜間飲酒後上路。
防制酒駕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
第114條
一、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患有或其他疾病或體格不適於安全駕駛者。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三、服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
四、其他足以妨害安全駕駛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行政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照1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2025年新規定: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強制抽血,並吊銷駕照;同車乘客(年滿18歲)明知酒駕未勸阻,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累犯10年內加重至36萬元以上,公布姓名照片。)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可達無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制疲勞駕駛(不可夜衝)案例宣導: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11月):某校19歲女大生為看日出夜衝武嶺,返程卻發生憾事!她疑似疲勞駕駛自撞護欄,連人帶車墜落5米深邊坡,送醫搶救4小時仍回天乏術。警方表示,「年輕人夜衝雖然熱血,但連續騎車超過10小時風險極高,一次疲勞失控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代價。」專家呼籲,騎車勿過勞,以免釀成悲劇!(資料來源:夜衝武嶺19歲女大生疲勞駕駛!失控墜5米深邊坡 傷重不治) 。初步判斷是疑似疲勞駕駛導致在事故地點自撞護欄摔落邊坡,機車駕駛受傷送醫後不治,酒測值待醫院抽血檢驗中,詳細肇事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年輕人夜衝雖然熱血,但連續騎車超過10小時風險極高,一次疲勞失控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代價。
防制疲勞駕駛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第1項第9款(2025年5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施行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汽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適用職業汽車駕駛人,如計程車、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駕駛);普通小型車或機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8小時(適用所有駕駛人,包括一般民眾)。經查證超過規定連續駕駛時間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直至休息滿規定時間(至少4小時)後方可繼續。
二、若為車主(雇主)未妥善管理駕駛人休息時間,致發生疲勞駕駛,車主處同等罰鍰,並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
活動飲酒安全案例宣導
近期校園案例(2025年4月):本校某系迎新派對,20名大一生狂飲調酒助興,酒測值超標者達8人。其中一名女生疑酒後情緒失控,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導致輕傷送醫;另兩名男生酒駕返宿舍,追撞路邊機車,致對方骨折。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開罰1.5萬~9萬元、吊扣駕照1年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交通部、WHO 2025年公告)
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關心您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