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03
一、目的:對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個人及家庭,提供即時性經濟支持及完整性福利服務。
二、援助對象: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實施步驟:(流程圖如附表一)
1.申請方式: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受理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2.受理窗口:(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1)村(里)辦公處。 (2)鄉、鎮、市、區公所。 (3)直轄市、縣(市)政府。 3.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四、師長或同學如符前揭援助條件或知悉有援助對象,不分身分別可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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